澳洲自由党议员提出一项法案,要求被堕胎后仍有生命迹象的婴儿应该得到医疗服务。我查了一下资料,发现确实有不少晚期堕胎的婴儿存活的案例,而且小红书也有被堕胎后发现还活着,于是被婆婆偷偷抱回家养大的女孩。我有一点点困惑,如果说未出生的孩子没有生命权,那么已出生的呢?虽然大部分被堕胎的婴儿因为被注射了药物都会很快死亡,但也有少数是会挺过药物反应的。
小红书上讲国内医生会把孩子晾在一旁不管,过几个小时或者一晚上就会死亡。我不知道真实情况如何,也一直支持堕胎权,但知道这个事情时感受有一点复杂,不知道应该想比较好。有更了解这个事的香油吗?很想听听你们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