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帝穎認為,如果透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修選舉年齡,縱令與現行憲法的選舉年齡有間,會被挑戰,但這是相對進步的基本權保障,理論上大法官不大容易做違憲宣告。
此外,司法院所提書面資料顯示,憲法訴訟法第49條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4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的判決。
司法院指出,效力位階高於法律位階法規範的憲法條文或憲法增修條文,雖未經憲法訴訟法第49條條文明確提及,但在解釋上並不排除得依該條規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的可能。
不過,司法院表示,在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尚未有此類案件,因此有待大法官未來於具體個案中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