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nt0617 在建国以后,中国人可以容忍工资的长期冻结;可以容忍自己被安排在完全不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可以容忍被迁离城市下放到地方去;可以容忍自己劳力生产的最佳成果只输国外;可以容忍自己在派赴国外工作后赚得的高薪上缴归公;可以容忍自己夫妻终身被分置异地;可以容忍地方干部用“土政策”修改婚姻法,令自己不得结婚;甚至到了“土政策”容许的年龄后,又可以容忍因分配不到房子而长期不得结婚的情形。被历次政治运动搞到家破人亡,而自己也饱受心身摧残的人,在事后居然也可以淡然处之。这些都是人的生命中最根本的问题,如果连这些事情都“吞”得下去,良知、言论、集会、出版等自由的付诸阙如,又算得了什么?
——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第四章:中国人的“个体” (二)自我压缩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