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新聞公告-新聞稿-113年度偵抗字第1817號柯文哲等人聲請羈押抗告案件新聞稿 tph.judicial.gov.tw/tw/cp-803-

"認依
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00之供述、
證人邵00之證述,佐以
朱00與應00相關對話紀錄、
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
朱00受雇於沈00之目的、
沈00行賄應00犯罪嫌疑重大、
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
等客觀情狀"

//晚上在傳的「重大消息」我就只是看看,但是許多人都說高院發回更審的裁定書裡面有文章,回來看了一下真的有,就是:

「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

之前看不出來這是什麼,現在看起來有可能就是USB隨身碟。這是抗告時才提出新證據,第二次羈押庭也沒有採納,但高院合議庭把這一項寫進主要理由,USB碟的內容應該滿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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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zzi
柯:「要貪污的人,不會帳簿記得這麼清楚」
果然柯的話反著看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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