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国推行暴政畅行无阻,翠一句话砸烂一整个行业的事真实发生了至少一百次。善政的推行则正好相反,至少要面临当局自己、官方媒体、当局养的狗屁专家、当局洗脑出来的暴民群体四道难关。大的例子不用我说大家都很清楚,我想举一个相对来说很小的政策作为例子,就是台湾的“幸福保卫站计划”。具体条款请自行谷歌,总之这项政策的大体内容就是如果台湾的未成年人因为遇到困难导致饥饿,可以就近去参与该计划的商超便利店免费获得食物,原则上以100台币为标准,如遇食量较大者则应当让学生吃饱。免费食物的领取只有三条限制,不允许折现、只能堂食不能带走、不允许选择酒类及昂贵零食等非充饥食物。这项政策提出已经有十年时间,从最开始的新北市试行到现在遍及整个台湾北部,惠及几百万未成年人,让未成年人因饥饿盗窃食物等情况在台湾几乎完全消失,可以称得上是功德无量的一项善政。
然后我们来脑补一下如果这项善政在中国被提出则会发生什么:
1.“不适合中国国情,中国很多地方没有条件推行”
很多地方没有条件是不是至少二线城市以上有条件呢?连台湾都还没有普及到全国,惠民政策难道不应该先从力所能及开始,难道因为没法普及到珠穆朗玛峰上所以全国就活该受罪吗?
2.“如果搞了免费食物,那么被没有困难的学生冒领了怎么办”
没有任何政策的资金可以100%不被浪费,明明已经限定了学生只能在店里吃不能带走或者变现,那么没有困难的学生饿了来蹭顿饭能浪费多少公帑?何况真的吃到嘴里能算浪费吗?
3.“中国人素质低,如果孩子天天来蹭饭怎么办”
对于没困难的人来说就算完全没脸没皮好意思天天来蹭饭,吃三天也就吃腻了。而对于有困难的人,比如家里不给做饭逼着孩子去吃免费的饭,那么这不就正好属于这项政策的帮助对象,当然是该由政府介入解决家庭问题,暂时解决不了就让孩子一直吃啊。
4.“如果商超便利店的工作人员自作主张甚至监守自盗该怎么办?”
关于自作主张,台湾的做法是直接明确写着只要符合前述三条规定,工作人员无权拒绝学生的用餐请求。反正钱也不是你出,责任也不是你负,你觉得有什么问题就提供完了食物再向政府上报,你要不想多事就让学生随便来蹭饭也无所谓。
5.“这项政策治标不治本,救得了饿救不了穷”
能治标就已经很伟大了好吗,富裕如美国消灭贫困了?平等如欧盟没有穷人了?本是永远治不好的,不治标不就是让人活该饿死?
6.“政府没钱,你想帮助孩子你自己出钱”
能提出这个说明根本没想讨论而是彻底不要脸了,那我的回答是把翠抄家灭族就有钱了,如果还不够的话再加上你。
当然再说一下正常国家的情况:台湾推行这项功德无量的善政甚至没有花政府一分钱,而是由NGO和参与该计划的商超便利等投资商全额cover,因为在正常国家行善是有好处的,而不会像在你国一样处处碰壁甚至把自己搭进去。
懒得继续写了,总之行政逻辑的区别,能害人就要害人和能帮助人就要帮助人的区别就是这么大。你国并不建立在月球上,一项善政在正常国家能实现在你国就也能实现,国情不是借口,当权者生怕人民获得一丝好处才是你国和正常国家最大的区别。